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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

来源:姜鹏   发稿时间:2013-10-29 10:22:20  
 
为了加强生物虚拟仿真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,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,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,根据教育部关于《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》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,制订本管理细则。
1. 统一管理
  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,在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教学中心的院长领导下,由教学中心指定副主任负责统一管理(包括:建文件档案、计算机数据库、仪器卡片、订购审批、检查验收等工作)。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。
2. 采购、验收
  根据虚拟实验教学要求提出申请,实验中心根据中心仪器设备总体情况进行审核,确定仪器设备的型号、配置,指派专人按学校招标程序进行采购,并建立设备配件及技术文件档案和数据库。
3. 仪器分布
  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中心实验室外,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放在中心下属各实验室。
4. 管理办法
   1)中心的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指派专人进行管理。
   2)每台设备建立文字管理档案(含技术资料、验收情况、运行情况、维修情况等)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。
   3)建立仪器信息簿(仪器基本信息、调动情况记录)。
   4)每台仪器建立使用记录,随时记录使用情况。
   5)根据中心管理需要,中心对仪器设备统一编号,实行条码管理。
5. 配件管理
  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统一管理,由中心建档(各实验室和教学中心各一份)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。
6. 使用
   1)仪器负责人对每种仪器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,教学中心负责汇编成册,每学期开学初借给学生阅读。
   2)仪器设备根据教学需要由中心统一调动,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,并实行对外开放,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、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、器材等编号,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(每台仪器、器材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),仪器、器材损坏或丢失按《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》执行。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。
   3)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中心主管人员,并查清原因,做好事故记录,提出处理意见,上报教学中心主任审批。损坏仪器不报者,一经查出,按《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赔偿办法》处罚。
   4)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负责学生仪器设备、器材使用记录的监督、检查,发现不按时填写记录要及时通报。
   5)学期末要做好仪器清查和归位工作,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要根据仪器条码记录,及时做好仪器清查工作,对自己管理的仪器、器材进行收缴和归位。
7. 维护和维修
   1)对于需要特殊保养的仪器设备,要按要求及时保养(如彩色打印机、紫外检测系统需要定期开机;灭菌设备、制冷设备等需除水、除霜;制冷设备、提取设备需要清洗;膜过滤设备、高压液相柱要求冲洗等等)。
   2)仪器设备损坏后,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并组织及时维修,要求自己能解决的故障当天解决;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中心主任书面汇报,并等候主任指示;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许擅自拆封修理;技术要求高、专业性强的要请专业人员修理。
   3)要及时填好仪器维修记录,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。
8. 报废
  年久失修设备需要报废,由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提出申请,中心组织专家审核;对于较贵重仪器设备(10万元以上)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,中心组织专家审核,学校组织专家论证,上报资产处审批。中心的全部设备和器材,个人无权私自处理,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处罚。
9. 各实验室仪器管理负责人
  各实验室仪器管理负责人,要相互协作,服从中心主任统一调配。教学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、器材、管理人员,年终由教学中心主任根据对设备、器材管理好坏,写出考核意见,存入本人档案,做为评定职称或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10. 每学年对全部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估。
11. 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的规定相抵触,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。
12.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